問題詳情

33 下列關於地籍測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地籍測量之次序,戶地測量先於圖根測量
(B)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保存三十年
(C)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比例尺變更,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D)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六十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0187
統計:A(13),B(9),C(381),D(25),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第 46-3 條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46-1 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小彤】評論

土法44地籍測量依左列次序辦理:一、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二、圖根測量。三、戶地測量。四、計算面積。五、製圖。土法44-1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土法46-1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法46-3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