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關於行政罰之裁處罰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B)應審酌違法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利益
(C)涉及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五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得以糾正或勸導方式替代
(D)若按情節,行為人顯無法避免法規認識錯誤,得減輕或免除處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9231
統計:A(27),B(13),C(174),D(18),E(0)

用户評論

Hsuan】評論

第 19 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小法(已上榜)】評論

行政罰法 第 8 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