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國有公用土地用途廢止時,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管理機關之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為免長期閒置,管理機關應自行儘速處分
(B)應依程序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C)應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
(D)該土地為徵收取得者,適用土地法及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5468
統計:A(185),B(16),C(25),D(16),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第 35 條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原屬事業用財產,得由原事業主管機關,依預算程序處理之。非公用財產經核定變更為公用財產時,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交公用財產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接管。

小彤】評論

國產法35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時,由主管機關督飭該管理機關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原屬事業用財產,得由原事業主管機關,依預算程序處理之。非公用財產經核定變更為公用財產時,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移交公用財產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