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下列有關地籍圖重測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其實施原因為地籍原圖破損
(B)實施地籍圖重測時,其土地所有權人應於通知期限內自行埋設界標
(C)地籍圖重測完成後,須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D)倘若土地所有權人未自行埋設界標,亦得於公告期間內向地政機關申請複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85017
統計:A(8),B(15),C(10),D(254),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土地法46-1,46-2,46-3

小法(已上榜)】評論

土地法 第 46-1 條 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

小彤】評論

土法46-1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土法46-2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施測: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之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土地所有權人因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發生界址爭議時,準用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理之。土法46-3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之結果,應予公告,其期間為三十日。土地所有權人認為前項測量結果有錯誤,除未依前條之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地政機關繳納複丈費,聲請複丈。經複丈者,不得再聲請複丈。逾公告期間未經聲請複丈,或複丈結果無誤或經更正者,地政機關應即據以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