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之50%為原則,但於區段徵收前,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其抵價地比例不得少於:
(A) 40%
(B) 43%
(C) 45%
(D) 48%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5862
統計:A(18),B(0),C(127),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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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條例 第 39 條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外,其餘各項補償費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四條規定補償之。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