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地政士法 第11條(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 一、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 二、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委請二位以上相關專科醫師諮詢,並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
【用戶】林翔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地政士法第11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發給開業執照;已領者,撤銷或廢止之:一、經撤銷或廢止地政士證書。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撤銷或廢止時,應公告並通知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地政士公會,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不發、撤銷或廢止開業執照者,於原因消滅後,仍得依本法之規定,請領開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