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經規劃整理後,下列何種公共設施用地不須無償登記為公有?
(A)停車場
(B)體育場所
(C)國民學校用地
(D)零售市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908
統計:A(4),B(17),C(7),D(146),E(0)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44 條 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    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    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    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    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    )有。三、前款以外之公共設施用地,得由主管機關依財務計畫需要,於徵收計    畫書載明有償或無償撥供需地機關或讓售供公營事業機構使用。...

【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