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依行政罰法第34 條之規定,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之處置,不包含下列何者?
(A)即時制止其行為
(B)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直接逮捕移送地方法院收押
(C)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
(D)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強制力排除其抗拒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2459
統計:A(14),B(208),C(10),D(12),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第 34 條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

礦泉水】評論

行政罰法 第34條行政機關對現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人,得為下列之處置:一、即時制止其行為。二、製作書面紀錄。三、為保全證據之措施。遇有抗拒保全證據之行為且情況急迫者,得使用 強制力排除其抗拒。四、確認其身分。其拒絕或規避身分之查證,經勸導無效,致確實無法辨 認其身分且情況急迫者,得令其隨同到指定處所查證身分;其不隨同 到指定處所接受身分查證者,得會同警察人員強制為之。前項強制,不得逾越保全證據或確認身分目的之必要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