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uan】評論
合宜住宅:為了改善以往國宅建築品質不佳的問題,由政府提供土地,低價賣給民間廠商,由民間廠商提供資金技術興建,承購需符合限定資格,提供無自有住宅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合宜價位購買,以達促進臺北都會區住宅供給與需求之均衡,舒緩房價上漲情形之政策目標。
【王貞節】評論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住宅:指供居住使用,並具備門牌之合法建築物。 二、社會住宅: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並應提供 至少百分之十以上比例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住宅。
【Show Ayu】評論
住宅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