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下列財產交易所得,何者不併計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A)有限公司之股東轉讓其出資額
(B)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其股份
(C)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未依公司法規定經簽證之股票
(D)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東轉讓所發行之無實體交易股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5946
統計:A(18),B(28),C(29),D(99),E(0)

用户評論

【用戶】r0328761987

【年級】

【評論內容】這題有點不明白...求好心人...

【用戶】林多多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求解~

【用戶】CiTiffan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1135 個人出售股票或轉讓股份、股權之交易所得是否要申報綜合所得稅? 有限公司的股東轉讓他的出資額,或是股份有限公司沒有發行股票,而他的股東將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權轉讓,或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未依公司法第162條規定簽證者,其股東轉讓所持有股票,是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而不是證券交易所得,轉讓價格超過出資額部分之財產交易所得,應合併當年度所得總額申報綜合所得稅。(財政部67年12月26日台財稅第38498號函)(財政部80年4月30日台財稅第790191196號函)(財政部84年6月29日台財稅第841632176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