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時,應經何機關之許可?
(A)行政院
(B)經濟部
(C)內政部
(D)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8571
統計:A(19),B(3),C(117),D(3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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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

【用戶】礦泉水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6及14條◆ 第 6 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審核:一、申請人大陸地區常住人口登記卡。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三、取得、設定或移轉契約書影本。四、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第 14 條申請人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檢附之文件,有不符規定或不全而得補正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其申請。直轄巿或縣(巿)政府依第六條、第八條第二項或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