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下列三項敘述中,錯誤的共有幾項?
 ①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②前項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委託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變更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變更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③信託契約之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信託關係存續中追加信託財產,致增加非委託人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者,該受益人應將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併入追加年度之所得額,依所得稅法規定課徵所得稅
(A)0
(B)1
(C)2
(D)3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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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Pei】評論

所得稅法第3條之2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

】評論

所得稅法第3-2條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信託契約,信託成立時,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者,該受益人應將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併入成立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