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怡君】評論
(A )2-3歲幼兒 幼生人數8人以下 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 ,9人以上應設置教保人員2人(B)3歲以上 幼兒人數在16人以上 應設置教保人員2人(C)幼兒園助理教保人員人數不得超過園內教保服務人員總人數之三分之一
【不二家】評論
請教10F的老師~您所看到的14人是從哪邊看到的呢?
【陳勻宜】評論
台北市的招生簡章有寫到呀!他們的2歲專班每班人數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