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72.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第 25 條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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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評論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錯在這句),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共同投標辦法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