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王先生於民國 112 年 5 月死亡,其有兩個兒子,長子於前年意外過世,留有一個 16 歲的孫女;次子則有兩個小孩,分別為 15 歲及 12 歲。假設次子拋棄繼承,欲由兩孫子來繼承,則試問王先生的遺產總額中可 扣除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為多少?
(A)150 萬元
(B)200 萬元
(C)300 萬元
(D)45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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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Taotao Tao】評論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  113年56萬 未滿18歲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每年加扣除額1.長子→16 歲的孫女代位繼承人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扣除規定,即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及其扣除額,均應依法予以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未滿18歲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18歲-16歲),每年加扣50萬元=50萬+50萬*2年=150萬  2.次子拋棄繼承→兩孫子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總計150萬+50萬=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