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otao Tao】評論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 113年56萬 未滿18歲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每年加扣除額1.長子→16 歲的孫女代位繼承人不失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規定之第一順序繼承人,得適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之扣除規定,即無論代位繼承人人數多寡及其扣除額,均應依法予以扣除。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未滿18歲按其年齡距屆滿18歲之年數(18歲-16歲),每年加扣50萬元=50萬+50萬*2年=150萬 2.次子拋棄繼承→兩孫子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50萬總計150萬+50萬=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