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依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以下何者為聽覺障礙學生?
(A) 5 歲禰豆子優耳的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 23 分貝
(B) 8 歲炭治郎右耳的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 30 分貝
(C) 9 歲伊之助左耳的五百赫、一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 30 分貝
(D) 10 歲胡蝶忍優耳的五百赫、一千赫、四千赫聽閾平均值 40 分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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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5 條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