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所謂「陽光法」是指透過立法規範,使政府機關運作行為盡量公開並接受監督。我國下列法律中,哪些符合「陽光法」的意義?
(A)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B)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C)政治獻金法
(D)遊說法

參考答案

答案:A,B,C,D
難度:困難0.228571
統計:A(229),B(347),C(302),D(164),E(5)

用户評論

【用戶】Shan Y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A)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目的制定陽光法案,以促進廉能政治,端正政治風氣,有效遏阻貪污腐化暨不當利益輸送,乃政府施政之重點,為澄清吏治,凸顯政府積極推動陽光法案之決心,增進人民對於公職人員廉潔操守及政府決策過程之信賴,建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之迴避規範,故制定本法。(D)為什麼要制訂遊說法遊說法的立法目的在使合法的遊說攤在陽光下,在公開、透明的程序下進行,防止不當利益輸送,杜絕黑金政治與不法關說,以發揮正面的政策參與功能,並確保民主政治的參與。from相關政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