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3. 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有關考試及格的定義,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2科成績均未滿50分,且 應試科目不得有1科成績為0分
(B)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應試科目不得有3科成績均未滿50分
(C)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應試科目得有1科成績未滿50分或0分
(D)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60分,應試科目得缺考1科,但不得有2科成績 均未滿50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62168
統計:A(1201),B(76),C(99),D(17),E(0)
用户評論
【Jasmine】評論
第 九 條 本考試各類科各應試科目以一百分為滿分;其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為通過:一、應試科目總成績平均滿六十分。二、應試科目不得有二科成績均未滿五十分。三、應試科目不得有一科成績為零分。 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考試結果經中央主管機關所設教師資格考試審議會審查通過者,始得向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