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Che Wu】評論
★§1065→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Ennis Jang】評論
所謂「準正」,是指非婚生子女,其生父和生母後來又結婚而言(即所謂「先上車後補票」)。
【capelgon】評論
認領:有血緣關係收養:無血綠關係認養:應該是用在寵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