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ssaLin】評論
修正民法條文囉!「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0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
【新北彭于晏】評論
選項C建議修改為 家事事件法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8.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A)民法(B)憲法(C)非訟事件法(D)法院組織法修改成為38.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依何種法律之規定?(A)民法(B)憲法(C)家事事件法(D)法院組織法
【mingcheng】評論
失蹤人失蹤後,未受死亡宣告前,其財產之管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依家事事件法之規定。【已非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