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03.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有關外國人轉換雇主下列哪些正確?
(A)雇主聘僱之外國人於聘僱許可有效期間內,如需轉換雇主或受聘僱於二以上之雇主者,應由外國人申請許可
(B)受聘僱從事第46條第1項第款至第7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得從事同條項第8款至第11款規定之工作。
(C)受聘僱從事海洋漁撈工作之外國人,除有第5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D)受聘僱之外國人經許可轉換雇主或工作者,其受聘僱期間應合併計算之,並受第52條規定之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Gavin】評論
第59條(轉換雇主或工作之情形)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