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bourne】評論
依行政程序法第5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其明確性係指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律與法規命令的規定,其內容與範圍必須明確。
【金榜題名】評論
【吳安】評論
法律明確性原則:要求法律規範及行政行為內容要具體詳盡。人民預見可能性;行政機關有衡量可能性;司法機關有審查可能性(大法官會議解釋545號)租稅法定主義(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納稅之義務,租稅構成要件要遵守法律明確性原則)惟立法者使用不確定法律概念或其他抽象概念,苟其意義非難以理解,且為受規範者可得預見,並可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即不得謂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有違。大法官解釋:491號;702號法理基礎:法安定性原則授權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的子原則,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依憲法第23條規定應以法律定之,其法律授權命令為補充規範,授權目的、內容、範圍應具體明確,始得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