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要上榜~】評論
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 §7: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村(里)每月新臺幣四萬五千元。前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村(里)長因職務關係,得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其健康檢查費、保險費,其最高標準比照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
【Simon Wu】評論
(A)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沒有寫出誰由村(里)民依法選舉之,確實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