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na Hsu】評論
一、死刑。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從刑之種類如下: 一、褫奪公權。 二、沒收。 三、追徵、追繳或抵償
【Benson】評論
已經修法了,沒收改為主刑
【Ting Chi Yung】評論
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