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歸化我國之外國人取用中文姓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
(B)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區隔
(C)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 3 次為限
(D)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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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C) 已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變更中文姓名,但以(1次) 3 次為限姓名條例 第 1 條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姓名登記,依其文化慣俗為之;其已依漢人姓名登記者,得申請回復其傳統姓名;回復傳統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原有漢人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取用中文姓名,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A);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亦同。已依前項規定取用中文姓名者,得申請更改中文姓名一次。(C)回復國籍者,應回復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時之中文姓名。第 3 條取用中文姓名,應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但無姓氏者,得登記名字。二、中文姓氏與名字之間不得以空格或符號區隔(B)。第 4 條臺灣原住民及其他少數民族之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取用中文姓名時,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D),不受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