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都市計畫地區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建築基地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才須檢討設置
(B)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之新建建築物,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之容量,不得低於申請基地面積乘以 0.045(立方公尺/平方公尺)
(C)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與建築基地保水或建築物雨水貯留系統合併設計
(D)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設置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或筏基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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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隆甫】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第 4-3 條都市計畫地區新★、...

隆甫專屬邀請碼:13590】評論

建築技術規則第 4-3 條都市計畫地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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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地區新建、增建或改建之建築物,除本編第十三章山坡地建築已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劃設置滯洪設施、個別興建農舍、建築基地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下及未增加建築面積之增建或改建部分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設置雨水貯集滯洪設施:一、於法定空地、建築物地面層、地下層或筏基內設置水池或儲水槽,以管線或溝渠收集屋頂、外牆面或法定空地之雨水,並連接至建築基地外雨水下水道系統。二、採用密閉式水池或儲水槽時,應具備泥砂清除設施。三、雨水貯集滯洪設施無法以重力式排放雨水者,應具備抽水泵浦排放,並應於地面層以上及流入水池或儲水槽前之管線或溝渠設置溢流設施。四、雨水貯集滯洪設施得於四周或底部設計具有滲透雨水之功能,並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