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職業學校學生依法原則上的修業年限,加上成績優異縮短畢業年限及未修 完應修學分延長修業年限,所以其修業年限可為?
(A)1-4 年
(B)2-5 年
(C)2.5-6 年
(D)2-7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7972
統計:A(120),B(302),C(30),D(120),E(0)

用户評論

s295566】評論

職業學校法第三條職業學校修業年限以三年為原則。性質特殊之類科,有增減修業年限之必要者,得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職業學校應考查學生學業成績,學生學業成績優異者,得縮短其修業年限半年至一年;未在修業期限修滿應修學分者,得延長其修業年限二年答案 應為 (B)2-5年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