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圖示為一個“反L型構架"(inverted L-type frame),其中:A點為鉸支承,C點為置於一斜面上的輥支承,且該斜面之斜率為 3/4。已知AB與BC桿件之長度均為L,材料的彈性係數均為E,斷面慣性矩均為I。今於BC桿件上施加一均勻分佈載重w,試求:支承反力HA,VA與RC。(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52576
統計:A(720),B(1566),C(173),D(3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債篇 債務不履行、債務不履行的四種分類、給付遲延

用户評論

【用戶】Jia We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民法267但書.... 當事人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得請求對待給付。"但其因免給付義務所得之利益或應得之利益,均應由其所得請求之對待給付中扣除之"。假設A與B約定雙務契約,A出售車子予B,B支付價金予A;A與B約定先支付部分價金,等B試開後再支付剩餘價金並交車,『結果B於試開時不慎撞到安全島導致前防撞桿損毀,此時還沒交車,A可以要求B一樣要給付車子的剩餘價金,但B可以要求防撞桿之損毀修復之金額從剩餘價金中扣除。』民法267但書是在說『』裡面這段,並不是說當事人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致不能給付者,免給付...免給付那段就是說B的防撞桿損毀的金額已經從剩餘價金中扣掉,"免給付"給車商A...所以答案應該無誤,是(B)。個人見解@@有錯請糾正,希望能幫助到

【用戶】p852127n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雙務契約之一方,應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以致於給付不能者,須對他方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他方當事人之義務為何? A.應免為給付 B.應為對待給付 C.應為減輕給付 D.應為加重給付題目應指未依法解除契約前解析: 如:甲將電動機車出售於乙,因甲之過失致車子毀損滅失,乙可向甲主張民法226條之損害賠償請求,乙亦須給付電動機車的價金(民法367條基於有償契約給付之衡平性-契約給付與對待給付)。 ☸第226條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第367條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對待給付)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不過現實上,車都毀了,又是債務人(賣方的錯),買方應可拒絕給付,並解除契約,應該沒有人會想買一堆廢鐵,若真的訴訟賣方多半敗訴而歸的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第 267 條

【用戶】kobe278124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225跟267但 一起看債務人:誰叫你把我東西用壞(變廢鐵),我不用給你東西還可以拿到錢(好爽喔!!!) 267本債權人:哪有人這樣的,這東西(因為免付而未獲得)還是有一點點值錢 ,你拿去賣還有一點點錢所以原本價金要扣掉一點點!! 267但 避免債務人賺了價金加上賣掉廢鐵又多獲利(因為不用給付,我拿去賣廢鐵回收還有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