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柯文容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 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總:4000萬+分公司100萬X3=4300萬
【用戶】林甄德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
【用戶】古美門研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旅行業已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足以保障旅客權益之觀光公益法人會員資格者,其履約保證保險應投保最低金額如下,不適用前項之規定: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一百萬元 ,乙種旅行業每增設分公司一家,應增加新臺幣五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