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期貨商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經依期貨交易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解除職務者,必須滿多少年後始得擔任之?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1),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