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人民對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函時,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文程式條例規定必須註明之資料?
(A)性別
(B)年齡
(C)職業
(D)婚姻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32432
統計:A(3),B(0),C(2),D(69),E(0)

用户評論

徐筱懿】評論

第 五 條(人民申請函應載事項)人民之申請函,應署名、蓋章,並註明性別、年齡、職業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