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22 條規定,針對不同意眷村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房地,司法院釋字第 727 號解釋認為未違背人民下列何項權利?
(A)工作權
(B)居住遷徙自由
(C)隱私權
(D)平等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233015
統計:A(142),B(1058),C(87),D(391),E(0)

用户評論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到底--給的福利 跟平等 怎麼劃上關係呢???釋字第 727 號 【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原眷戶權益案】解釋文: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二月五日制定公布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下稱眷改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規劃改建之眷村,其原眷戶有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改建者,對不同意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收回該房地,並得移送管轄之地方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九十六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將四分之三修正為三分之二,並改列為第一項)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部分,與憲法第七條之平等原則尚無牴觸。惟同意改建之原眷戶除依眷改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得承購住宅及輔助購宅款之...

】評論

條號都給你了  不想被收費就自己找懶得找又不想給鑽    澳客?

107特考班(正取)】評論

不要吵架,說明如下前提:軍人之眷舍配住,為使用借貸性質之福利措施(本院釋字第四五七號解釋意旨參照),其終止原不以配住眷戶之同意為必要。事由:系爭規定之立法目的,係考量老舊眷村之特殊環境,為達成土地使用之最佳經濟效益,以維護公共利益。手段:為避免眷戶持續觀望而影響眷村改建整體工作之執行進度,徒使改建成本不斷增高,乃藉同意門檻之設定暨對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註銷其眷舍居住  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之差別待遇手段,促使原眷戶間相互說服,以加速凝聚共識,並據以要求按期搬遷,所有原眷戶均有相同機會同意改建而取得相關權益,並明知不同意改建即無法獲得相關權益。手段:簡單來說→配合者享有優先承購權與補助款,反之,不配合者則喪失其權利。最後大法官說:是系爭規定所為差別待遇之目的要屬正當,且所採差別待遇手段與前開立法目的之達成間具有合理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尚無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