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在五院間發生爭執時,若憲法別無規定,何人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A) 司法院院長
(B)立法院院長
(C)總統
(D)副總統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40575
統計:A(49),B(121),C(2944),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總統副總統罷免彈劾

用户評論

chocolate011】評論

憲44 : 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憲法有規定外,「總統」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陳介正】評論

PS 不具有拘束力

hoxv00】評論

2014年再度成為時事題,不過以後可能會考,各院院長得拒絕參加XD

吃貨鯰魚(地特四等社行探花】評論

給大家一個概念,吵架一定會找比你大的人。既然都搞到院等級的了,那麼要找比你大的人來處理就只剩總統了。

variyun】評論

釋字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