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今年元月23日立院三讀通過家暴法中所增加的「恐怖情人條款」,請問其正確敘述為:
(A)其規範的對象為:現有或曾有同居且具親密關係之伴侶
(B)所謂「親密關係伴侶」:以「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界定
(C)其年齡界定為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
(D)雖然可申請保護令但僅能申請緊急保護令。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15584
統計:A(97),B(96),C(3),D(4),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燕盈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將立委稱為「恐怖情人」條款的條文入法;規定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準用《家暴法》訂定的保護措施,並能聲請保護令

【用戶】JEREMY65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63-1 條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準用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九款至第十三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十五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五款、第二項、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條之一、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及第六十一條之規定。前項所稱親密關係伴侶,指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本法 104.02.04 增訂之第 63-1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