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者不得申請更改姓名?
(A)經通緝者
(B)經羈押者,於羈押執行完畢後之1年內
(C)宣告破產之破產財團負責人
(D)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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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許家菁】評論

第 15 條 (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止條件)I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II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Chamy】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第15★:...

無限掌中置】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第15★:...

】評論

第 15 條 (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禁...

Shu】評論

第 15 條: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一、經通緝或羈押。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2.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