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貓咪】評論
(A)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卑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得申請改名第 9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一、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 名完全相同。二、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三、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四、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五、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六、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以三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B)因執行公務之必要,得申請改名,但不得申請改姓第 10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更改姓名:一、原名譯音過長或不正確。二、因宗教...
【Chamy】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第9★:...
【無限掌中置】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第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