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關於非婚生子女申請改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非婚生子女因認領被撤銷者,得向戶政機關申請改姓
(B)生母應於非婚生子女出生後2年內,向鄉鎮區公所申請登記改為生父之姓
(C)生父死亡後,非婚生子女不得申請登記改為生父之姓
(D)成年之非婚生子女不得因認領被撤銷而改回原姓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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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hamy】評論

解答錯誤請指正,感謝!! 姓名條例第8★:...

無限掌中置】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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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綿寶寶】評論

(C)選項不確定是不是應該這樣訂正QQ姓名條例 第 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姓:一、被認領、撤銷認領。二、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三、臺灣原住民或其他少數民族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四、音譯過長。五、其他依法改姓。夫妻之一方得申請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或回復其本姓;其回復本姓者,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例如:民法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