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關於死亡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B)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C)死亡宣告登記,須以檢察官為申請人
(D)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0),B(2),C(6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A)第 36 條 死亡登記,以配偶、親屬、戶長、同居人、經理殮葬之人、死亡者死亡時 之房屋或土地管理人為申請人。 (D)第 37 條 在矯正機關內被執行死刑或其他原因死亡,無人承領者,由各該矯正機關 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B)第 38 條 因災難死亡或死亡者身分不明,經警察機關查明而無人承領時,由警察機 關通知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為死亡登記。 (C)第 39 條 死亡宣告登記,以聲請死亡宣告者或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