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何種情形,入出國及移民署應依法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外僑永久居留證?
(A)兼具我國國籍者,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者
(B)因過失犯罪經判處 1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C)因逃漏稅而經財稅主管機關裁罰者
(D)因出國遊學者,每年居住未達 183 日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72727
統計:A(17),B(3),C(1),D(1),E(0)

用户評論

【用戶】t8902351994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題目問應依法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永久居留許可,所以是要找入移法第32條、第33條的共同事由。第 32 條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但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四、回復我國國籍。五、取得我國國籍。六、兼具我國國籍(A),以國民身分入出國、居留或定居。七、已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八、受驅逐出國。第 33 條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一、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二、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三、經判處一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