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囫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5611
統計:A(8),B(46),C(409),D(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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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於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擔任組織法規所定編制內職務支領俸 (薪) 給之人員。前項規定不包括下列人員:一、政務人員。二、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首長及副首長。三、公立學校教師。四、各級政府所經營之各類事業機構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五、軍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