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預算法規定,政府第二預備金之編列數額:
(A)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 1%
(B)不得超過資本支出總額 1%
(C)不得超過總支出總額 1%
(D)視財政情況決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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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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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預算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一、第一預備金於公務機關單位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不得超過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二、第二預備金於總預算中設定之,其數額視財政情況決定之。D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及金額,不得動支預備金。但法定經費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各機關動支預備金,其每筆數額超過五千萬元者,應先送立法院備查。但因緊急災害動支者,不在此限。預算法 第 2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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