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計算累進起點地價時,不包括下列何種土地?
(A)信託土地
(B)出典土地
(C)免稅土地
(D)自用住宅用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1797
統計:A(7),B(17),C(361),D(34),E(0)

用户評論

陳小逸】評論

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公畝之平均地價 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