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d Yo】評論
第一條 (國體)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二條 (主權在民)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三條 (國民)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第四條 (國土)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第五條 (民族平等)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第六條 (國旗)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陳憬蓉】評論
為明文規定者為國歌、國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