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其地點在最高速限50公里以下之路段,應於事故地點後方5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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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徐雅香】評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條

R 鳥】評論

前條第一款規定適當距離如下: 一、高速公路:於事故地點後方一百公尺處。 二、快速道路或最高速限超過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八十公尺     處。 三、最高速限超過五十公里至六十公里之路段:於事故地點後方五十公尺     處。 四、最高速限.....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