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警察臨檢過程之攔停(stop)與拍搜(frisk),係屬美國1968年Ohio州的哪一法案?
(A) Circle法案
(B) Petersburg法案
(C) Terry法案
(D) Krieble法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8868
統計:A(34),B(135),C(328),D(33),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天才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攔截與搜身解釋〈美〉在警察合理地懷疑某人已經或將要實施犯罪時可以將其暫時扣留、訊問,並以輕拍其外衣的方式進行搜查以確定其是否暗中攜帶武器。美國最高法院在特裡訴俄亥俄州〔Terry v.Ohio〕一案中確認警察在未取得逮捕證或不存在可成立理由〔probable cause〕的情況下實施攔截與搜身並不違反憲法,某些州的法律也規定警察有權實施攔截與搜身。該詞也稱作偵察性攔截〔investigatory stop〕或特裡攔截〔Terry s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