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第79條(製版權) 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並依法登記者,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十年。 前項保護期間,以該期間屆滿當年之末日,為期間之終止。 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製版權登記、讓與登記、信託登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vivi】評論
(A)製版權是以無著作財產權或著作財產權消滅之文字著述或美術著作為對象 n(B)經製版人就文字著述整理印刷,或就美術著作原件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首次發行,須依法登記,製版人就其版面,專有以影印、印刷或類似方式重製之權利 (C)製版人之權利,自製版完成時起算存續 10 年(D)製版權之讓與或信託,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評論
重製版是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