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住所在臺北市)主張乙(住所在桃園縣)無權占有其所有、坐落於新竹縣之 A地搭蓋房屋,乃依民法第 767 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訴請判令乙應拆屋還地。問:(25 分)
【題組】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其無管轄權而裁定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47541
統計:A(2023),B(20),C(28),D(6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陳真-公共管理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