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評論
訴訟權保障並非指「三級二審」,訴訟權保障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人民在權利受有侵害時「至少有一次訴訟(權利救濟)的機會」。反言之,即便無法上訴至第三審,但有經訴訟程序,便已達成訴訟權保障的意旨,倘所有訴訟都保障訴訟至最高法源,無異於增加司法負擔,浪費訴訟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