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1 . 調 整 事 項之 勞 資爭議 , 其 勞方 當 事人應 為 工 會。 但 未加入 工 會 ,而 具 有相同 主 張 之勞 工 至少達 幾 人 以上 者 ,亦得 為 勞 方當 事 人?
(A)5 人
(B) 1 0 人
(C)1 5 人
(D) 2 0 人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
統計:A(5),B(34),C(4),D(3),E(0)

用户評論

姚璦綺】評論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本法所定之調解、仲裁程序處理之。   前項勞資爭議之勞方當事人,應為工會。但有下列情形者,亦得為勞方當事人:   一、未加入工會,而具有相同主張之勞工達十人以上。   二、受僱於僱用勞工未滿十人之事業單位,其未加入工會之勞工具有相同主張者達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