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 Muyin】評論
勞基法 第四十四條(童工及其工作性質之限制)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受僱從事工作者,為童工。童工不得從事繁重及危險性之工作。
【段侑成】評論
我記得除役不是33歲嗎.....
【Emma】評論
改募兵制後 還有服兵役義務嗎?